对方公司欠钱不还该如何处理?
如果对方公司欠钱不还,您可以参考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是协商。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您可以直接与对方公司的负责人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友好解决问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这样既能维持合作关系,又能解决纠纷。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调解。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
申请支付令也是一种办法。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如果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支付令就会生效,您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财产。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若公司拒绝执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遇到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的公司,债权人可以查看公司股东是否有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公司和股东发生财产混同等情况,一旦发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主张公司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相 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财产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公司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为一体,无法准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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