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司欠钱不还该如何处理?


如果对方公司欠钱不还,可以尝试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较为温和的方式,债权人可以直接与对方公司的负责人沟通,尝试友好地协商还款事宜,明确表达自己的需求,了解对方不还钱的原因,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的还款计划。这种方式成本低,也能维护双方关系,利于以后可能的合作。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请求支付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只要满足条件,法院会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若对方没有异议并履行支付令,问题就能得到解决。 要是对方提出异议或者根本不理会支付令,就需要起诉公司了。起诉时要注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准备好各种欠条、借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催要记录等证据,写好起诉状,前往法院立案。 如果对方拒绝执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要去法院申请,可以自己去也可以委托律师申请。申请时需准备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另外,在遇到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的公司时,债权人可以查看公司股东是否有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公司和股东发生财产混同等情况,一旦发现这些情况,依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 ,债权人可主张公司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财产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在财产利益上出现一体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