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儿媳妇要离婚住酒店不回家该如何处理?

我儿子和儿媳妇闹矛盾,儿媳妇说要离婚,直接住酒店不回家了。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就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做才合适,怎样能更好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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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看,需要区分不同的阶段和情况来分析。 首先,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儿媳妇提出离婚是她行使离婚自由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她只是提出了离婚的想法,但并没有正式采取法律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目前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儿媳妇住酒店产生了一定的费用等经济负担,并且她在经济上存在困难,而儿子有负担能力的话,儿子有义务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其次,如果儿媳妇接下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的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家庭内部先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儿媳妇提出离婚的具体原因,尽量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如果确实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师或者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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