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造成的实际损失不一样该如何处理?
在签合同的时候约定了违约金,但是现在真出现违约情况了,发现约定的违约金跟实际遭受的损失不一样。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该怎么做来保障权益,是能要求调整违约金数额吗,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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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造成的实际损失不一样时,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这是为了充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让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能得到合理弥补。打个比方,你和别人签合同,对方违约给你造成了10万元损失,可合同约定违约金只有5万元,这种明显低于损失的情况,你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 其次,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主要是贯彻公平原则,适度保护违约方的正当权益。例如,合同约定违约要支付违约金50万元,但实际损失只有10万元,这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违约方就可以请求调整。 另外,如果是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也就是说,不能光交违约金就了事,该完成的合同义务还是要完成。 总之,即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若与实际损失有差异,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相关概念: 违约金: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它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法定违约金:法律上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付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由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适用和具体比例实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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