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高的违约金该如何处理?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没太注意违约金条款,现在发现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特别高。我担心万一自己不小心违约了,根本承担不起这笔费用。想问问这种过高的违约金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有什么办法能让它合理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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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过高的违约金,是有办法处理的。首先要知道,违约金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它的作用一方面是督促双方履行合同,另一方面是在违约发生时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不过在实际衡量时,法院或仲裁机构还会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来作出裁决。 比如,你和对方签订合同,约定违约要支付10万元违约金,但实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只有5万元,那很可能就属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你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相关概念: 法定违约金: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幅度范围。 约定违约金: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愿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或数额。 补偿性违约金: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的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约定的对违约方进行惩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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