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保险公司定损不满意该如何处理?

开车出事故后,保险公司来定损,可我觉得定的金额根本不够修车。我想知道在这种对定损不满意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保障自己权益,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具体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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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对保险公司定损不满意,可以参考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首先,可以尝试与定损员进一步沟通。把自己觉得定损不合理的疑虑和理由详细地告诉定损员,要求其重新评估。比如发现定损遗漏了一些车辆部件的损坏,或者对维修价格的估算与市场行情相差较大等情况,都可以向定损员说明,并提供如维修费用清单、发票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 要是与定损员沟通后没有效果,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的上级机构或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请求他们对定损结果重新评估 。例如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监管部门会督促保险公司妥善处理。 此外,还能考虑第三方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能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而且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不过要注意仲裁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对方和其保险公司,要求重新定损。要是法院支持了请求,保险公司就要按照法院判决执行;若法院没有支持,起诉方则需承担诉讼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相关人员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这也为诉讼中的定损环节提供了规范依据。 相关概念: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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