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反交通安全法56条规定该怎么处理?

我开车的时候没注意停车位置,后来收到了违章通知,说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56条。我不太清楚具体的处罚规定,也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应对。想了解下具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以及有没有什么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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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处理方式,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只是一般的违法停车情况,交警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 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而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还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若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如果违章是在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范围内,也就是在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停车,是不予处罚的。若对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成的还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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