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任性的被执行人?


当遇到任性的被执行人时,有多种应对方法。 首先是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就是限制被执行人到国外去,防止他们逃到境外让案子没法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他们在很多方面会受限,比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个人信誉和生活工作都会大受影响。限制高消费令是法院对有能力还钱却不还的被执行人发出的,通过多个部门和场所配合,让他们“寸步难行”,这有助于解决“执行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有一系列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都被禁止。 其次是联合惩戒。法院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合作,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加以限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也有限制,还会查扣路面行驶或验审的被执行车辆,禁止其子女就读贵族学校,禁止通过旅行社外出旅游等,让他们“一次失信、处处受限”。 另外,还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没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也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能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而且法院决定这些操作时,要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相关概念: 限制出境:对被执行人的人身进行限制,使其留在我国司法管辖范围内,避免出逃境外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间接执行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此名单的被执行人,会在多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限制高消费令:法院对有清偿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的限制其高消费及部分非必需消费行为的命令。 联合惩戒:法院与有关职能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多个领域进行限制的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法院为保证执行,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