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离婚女方户口该怎么处理?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了,现在很纠结户口的问题。不知道离婚后我的户口该怎么处理,是必须要迁走吗?还是可以有其他选择?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对于离婚后女方户口处理都有哪些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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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对于户口有多种处理方式。 首先,女方可以选择迁回原户籍地。一般情况下,凭着离婚证件向原户籍地相关街道办、村集体提出申请,经过同意后,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开迁出证明,归还相关集体物品(如涉及土地等),再拿着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这里迁回原户籍地就是典型的迁出情形。 其次,女方户口可以保持不动。目前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离婚后女方户口必须迁出,即便女方户口继续留在男方处,户口簿上会有离婚的标记,通常不影响正常生活。比如在办理一些事务时,只要能证明真实的婚姻状况即可。 再者,女方还可以另立户口。前提是女方名下有一套自己的房产,凭借离婚证明到派出所另立户口。但各地关于立户口的要求不同,具体要向当地派出所询问。这也是《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的,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的一种体现。 另外,如果女方离婚后再婚,也可以在再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所需手续和证明要按照当地户籍政策来办理。 在实际操作中,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户口迁移手续上会有一些区别。协议离婚的话,户口迁移时必须先落实落户地址,取得落户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诉讼离婚的话,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规定,建议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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