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是如何认定的?

我开车时不小心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离开了现场。后来听说这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我很担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交通肇事罪里的逃逸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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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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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罪里,逃逸的认定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它涉及到肇事者是否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肇事逃逸的基本概念。通俗来讲,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解释第二条规定了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从法律认定的角度来看,构成逃逸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这意味着肇事者清楚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逃跑。比如说,肇事者明明知道自己撞了人,却害怕赔偿和受到刑事处罚,于是立刻开车离开现场,这就体现了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个行为并不局限于当场逃离,即使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马上离开,而是在现场停留了一段时间后才离开,只要符合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意图,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例如,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先查看了情况,发现伤者伤势较重,担心自己承担责任,然后找借口离开现场,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不过,并不是所有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都能被认定为逃逸。如果肇事者有正当理由离开,比如为了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救治而离开现场,并且留下了真实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积极配合后续的调查处理,那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逃逸。因为这种情况下,肇事者的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为了救助伤者。另外,如果肇事者因为受伤需要去医院治疗而离开现场,并且在能够通知警方的时候及时通知了,也不能简单地认定为逃逸。所以,具体是否构成逃逸,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肇事者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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