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具体应怎样界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在刑法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种界定情形: 首先,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在我国,医师资格考试是认定医师资质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才具备合法的从医资格。若没有取得该资格,或者通过不正当、违法的方式获取所谓的“资格”后从事医疗活动,就属于这种情况。例如,某人没有参加正规的医师资格考试,或者通过作弊、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医师资格后行医。 其次,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师执业证书是允许医生合法行医的重要凭证,如果医生因为违法违规行为,如严重医疗事故、违反职业道德等,被相关部门依法吊销了执业证书,那么在吊销期间,其不得再从事医疗活动,否则就被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 再者,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在乡村地区,从事医疗活动也需要相应的执业证书。如果没有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就开展乡村医疗服务,同样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 还有,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家庭接生员有其特定的工作范围,主要是进行家庭接生相关活动,如果超出这个范围,从事其他医疗行为,如诊断疾病、开具药品等,也会被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 另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也属于此类情形。开办医疗机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后才能合法运营。如果没有该许可证就擅自开办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相关人员也会被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