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合同后,对方的实际损失该如何认定?

我最近和合作方解除了一份合同,现在涉及到赔偿对方损失的问题,但不太清楚对方的实际损失具体该怎么认定。比如哪些方面的损失能算实际损失,有没有什么标准或者界限,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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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解除合同后,对方实际损失的认定方式如下: 首先,若当事人对损失有相关约定,按照其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则需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实际损失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合同解除而直接遭受的财产减少,例如为履行合同已经支付的费用、因合同解除而无法收回的成本等。间接损失是指因合同解除而失去的可得利益,也就是合同如果正常履行,对方本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外,需要注意不同解除情形下的赔偿责任。例如,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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