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两车相撞如何定责?


在十字路口两车相撞的责任认定,是一个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的过程。 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简单来说,就是看谁的行为对事故发生影响更大,谁的过错更严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如下: 其一,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在十字路口,一方闯红灯、超速行驶或者违反交通标志指示等明显违法行为导致与另一方车辆相撞,那么有违法行为的这一方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甲车辆在红灯亮起时依然强行通过十字路口,与正常行驶的乙车辆相撞,甲车辆就应承担全部责任。 其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两车都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甲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乙车也存在超速行驶的问题,这时就要综合判断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和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如果甲车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更大,过错更严重,那么甲车可能承担主要责任,乙车承担次要责任;如果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可能就承担同等责任。 其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例如,由于突发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导致路面突然塌陷)或者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两车在十字路口相撞,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在实际认定责任时,交通管理部门还会考虑现场的具体情况,如车辆的行驶轨迹、碰撞位置、刹车痕迹等,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等证据。同时,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