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后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配呢?


在处理丧偶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确定分配原则。一般而言,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份额划归在世配偶享有,剩余部分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再次,若死者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应依照遗嘱条款执行遗产分配。例如,遗嘱明确表示某部分财产由特定子女继承,那么这部分财产就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分配份额有所不同: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继承人患有重大疾病且无收入来源,在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例如,一直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的子女,可在分配遗产时获得较多份额。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例如,有能力赡养父母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最后,有些共同财产可能因性质等原因不能进行实际分割,在一方取得共同财产后,需要赔偿另一方一半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