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因事故停车不放警示标志后,车辆撞到了,责任该如何划分?
我朋友前段时间在高速上遇到一起事故,一辆车因事故停车但没放警示标志,后来另一辆车撞上去了。现在大家对责任认定有不同看法,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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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因事故停车不放警示标志后车辆撞到,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是因故障停车且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而引发追尾事故,前车通常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无法移动时,需按规定亮起双闪灯,并在车后方一定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要开示廓灯及后位灯。例如在普通高速公路上,一般应在车后方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 若当事人不是因为故障停车且没有摆放应急三角牌,当事人一般需负全责,因为高速公路原则上是不能随意停车的,停车应到服务区。 另外,如果前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后没有打开危险警示灯并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后车追尾,通常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承担主要责任。这是考虑到后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也负有注意观察路况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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