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结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我国,男女结婚后离婚时财产分配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如果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在财产分配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另外,如果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在离婚时也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