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在我国,夫妻离婚时婚后财产的分割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原则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协商优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如何分割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进行分割。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另外,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也会考虑子女的生活需求和成长环境,适当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的分割就比较复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再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