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什么意思?
最近在生活中听说了寻衅滋事罪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感觉它好像和一些不好的行为有关,自己也担心万一不小心做了类似的事。想具体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到底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这个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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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些人通过一些肆意挑衅、捣乱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指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就是没有正当理由,想打就打,而且“情节恶劣”比如多次殴打、造成他人身体比较严重伤害等。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像在路上一直追着别人不让走,或者经常辱骂、吓唬别人,给对方造成很大精神压力等情况。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比如强行索要别人财物,或者随便砸坏、占用别人东西。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像在商场、车站等地方故意闹事,让正常的经营、通行等秩序无法进行 。 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这个秩序就是我们在公共场所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大家都要遵守的准则。客观行为就是刚才说的那些无端生事、挑衅、破坏等行为。而且,只要是已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构成这个罪的主体,主观上一般是明知道自己这么做会破坏社会秩序,还故意要这么做,往往是为了耍威风、好玩等不健康心理。总之,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能随意做出这些破坏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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