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房算夫妻财产吗,该怎么计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但家里有套拆迁房。我不太清楚这拆迁房在离婚时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是算的话又该怎么计算分割呢?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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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判断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计算分割,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拆迁房,如果拆迁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是基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拆迁所得,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被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拆迁补偿款一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拆迁房是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拆迁,且拆迁政策是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没有考虑夫妻另一方的因素,那么该拆迁房可能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该房子拆迁,只按照原房屋面积给予补偿,这种情况下拆迁房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般遵循平均分割的原则,但也要考虑到一些实际情况。比如,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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