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我之前申请了诉讼保全,现在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这个保全措施会被撤销。我担心自己的权益会因为保全被撤销而受到影响,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原因会导致诉讼保全被撤销,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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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而诉讼保全的撤销则意味着之前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再继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导致诉讼保全撤销的原因。首先,保全错误时需要撤销。比如申请人申请保全的对象错误,或者根本不存在需要保全的合理情形,这种情况下继续保全显然会损害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要撤销保全。例如,甲错误地申请保全了乙的财产,而实际上应该保全丙的财产,此时就属于保全错误,应当撤销对乙财产的保全。 其次,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也会导致保全撤销。申请人是保全程序的启动者,如果其基于自身的考虑,比如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等,主动向法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法院经过审查符合规定的,会裁定撤销保全。例如,甲乙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和解,甲就可以撤回对乙财产的保全申请。 再者,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时,保全也会被撤销。因为如果申请人的起诉不成立或者其诉讼请求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之前进行的保全就失去了意义,所以法院会撤销保全措施。 另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也会导致保全撤销。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赋予了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被保全人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使得法院认为继续保全已经没有必要,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裁定撤销保全。例如,被保全人提供了价值相当且易于变现的房产作为担保,法院就可能会撤销对其银行账户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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