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婚姻该如何诉讼离婚?


领事婚姻指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在我国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当领事婚姻需要诉讼离婚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是管辖法院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领事婚姻诉讼离婚时,要根据双方的定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其次是法律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所以,领事婚姻诉讼离婚适用我国法律。 然后是诉讼流程。一般来说,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证据方面,通常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最后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在财产分割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总之,领事婚姻诉讼离婚要严格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