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地续期需要注意哪些要点以及有什么规定?


商业用地续期确实是很多商业用地使用者关心的问题。首先要知道,商业用地年限到期时是可以续期的,缴纳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就能够继续使用,且续期后的年限和之前一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商业用地属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其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这里的意思就是,住宅到期自动续期,而商业用地得按规定去申请办理续期。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也明确提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这就是说商业用地续期,得重新签合同交钱办登记。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会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另外,商业用地续期还涉及到土地增值税。商业用地经过一段时间后,其价值增长所需要缴纳的税费就是土地增值税。在我国,商业用房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增值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不过要注意,以上税率仅供参考,具体税率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当地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相关概念: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