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证丢了怎么离婚?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可发现结婚证找不到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顺利办理离婚手续,是要先补办结婚证吗?还是有其他的办法?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具体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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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结婚证丢了,离婚的方法如下: 首先,如果只是一本结婚证丢失,这种情况不影响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夫妻双方可以直接凭借另一本结婚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然,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要是两本结婚证都遗失了,同样有办法。一方面,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这里需要注意,当事人要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另一方面,也可以选择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领结婚证后,若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要是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此外,如果是没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结婚证,又分两种情况。如果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要是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之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问题。不过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满足一定条件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 。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在1994年2月1日之后,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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