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被女方拿走了怎么离婚?
我现在想离婚,但是结婚证被女方拿走了,我很苦恼。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具体该通过怎样的流程来办理离婚手续,是只能起诉离婚吗?能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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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被女方拿走时,仍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离婚: **协议离婚**: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虽然结婚证被女方拿走,但可以尝试与女方沟通,让其配合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女方不配合拿出结婚证,此方式可能无法顺利进行。 **诉讼离婚**:如果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 开具婚姻证明:当事人可以去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此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 准备诉讼材料: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如分居证明、对方出轨证据、家庭暴力证据等)以及起诉书。 - 向法院立案: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立案。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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