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四千多块钱被起诉了该怎么做?


如果欠款四千多块钱被起诉了,首先要明确自己目前的还款能力状况,再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如果有能力还款,那么及时把欠款还清是最好的选择。还清欠款后,可以和债权人商量,请求对方撤诉。因为债权人的目的主要是收回欠款,当欠款得到偿还,对方很可能会同意撤诉,这样就能避免后续的诉讼流程。这其中涉及到一个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你有义务及时偿还借款。 要是暂时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欠款,也不要逃避,积极应诉是非常关键的。积极应诉意味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参与整个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分期偿还欠款。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在实践中,如果债权人同意分期,或者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决可以分期,那么就可以按照分期计划逐步偿还欠款。 如果不应诉,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这往往对你不利,而且后续如果不按照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可能会查封、冻结你的财产,还可能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严重影响你的日常生活,比如限制你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也会影响你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规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