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该怎么做?


婚内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的财产归属、比例等问题,通过公证机构进行证明的一种法律行为。它能有效避免夫妻间财产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办理婚内财产公证,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准备材料。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个人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像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其次,提出申请。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这里要注意,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内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接着,公证员审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最后,签署协议。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内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内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等公证事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