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如何解除?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现在想分开。不知道这种事实婚姻要怎么解除,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要走什么法律程序,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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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是有时间界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要解除这种关系,和正常的法定婚姻解除途径类似。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而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法律上不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双方要分开,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过,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根据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会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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