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不同意离婚该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我现在想离婚,但是男方一直不同意。我们之间矛盾很多,感觉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通过什么办法来解除婚姻关系,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东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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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解释一下诉讼离婚,简单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请求,由法院来对是否准许离婚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的证据材料,同时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等起诉所需的基本材料。 第二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材料,法院会进行立案审查。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第三步,法院审理。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等情况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若不能证明感情破裂,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女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再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由法院对是否准许离婚进行判决的离婚方式。 原告就被告:指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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