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如果一方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这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有这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简单讲就是男方在有婚姻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稳定地和他人共同生活;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男方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暴力行为或者不管不顾家庭成员的生活;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想离婚的一方要先准备相关材料,像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以及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基本诉讼材料。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无效,就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要是对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管辖权:这里指法院对该离婚案件有权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范围,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很重要,关系到案件能否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