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应该怎样执行?


赡养纠纷的执行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首先,关于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或信用合作社执行查询、冻结以及划拨的措施,无需征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地法院则可直接对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银行进行查询、冻结与划拨操作,无需经过当地法院同意或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有权采取此类措施以保障执行效果。 其次,对于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法院有权实施扣留,督促其按时履行义务。若逾期未履行,则可提取该笔收入并交予申请人。比如,若被执行人有固定工资收入,法院可要求其所在单位协助扣留相应部分工资用于支付赡养费。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再者,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可由法院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处理。例如,若被执行人有房产、车辆等财产,法院可依法进行查封,并在必要时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支付赡养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另外,法院有权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藏的财产;有权要求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单据;有权要求被申请执行人搬离房屋或退出土地;有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有权要求被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有权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的转移手续等。 除了上述直接的执行措施外,还可以借助一些间接方式辅助执行。比如,借助被执行人的家庭力量、周围力量,促使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可通过组织召开家庭成员和亲属长辈参加的动员执行会,依靠亲属的监督和说服促使被执行人定期履行义务。还可以建立联系网络,充分利用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监督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同时,依靠单位或有关部门的协助,对于那些有工作单位的被执行人,应与其单位取得联系,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按法律文书的规定,从其工资收入中扣除。对于个别无固定职业、四处流动、难以寻找,或有意常年外出不归逃避履行赡养义务的当事人,可以采取集中执行的办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强制执行,一次交于申请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