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外优先权。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国外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要行使专利优先权,首先要满足相应的时间要求。如果是国内优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要在第一次申请后的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要在六个月内;国外优先权也是类似的时间限制。 其次,需要在申请专利时提出书面声明。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在提交的声明中,要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写明的在先申请日不应当晚于在后申请日。 此外,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的主题要相同,并且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专利优先权的时间范围,第三十条规定了提出优先权声明和提交申请文件副本等要求。总之,行使专利优先权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这样才能确保优先权的有效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