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医疗事故官司该怎么打?


当遭遇医疗事故并决定通过打官司解决时,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要点。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它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是判断能否进行医疗事故诉讼的基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就有对医疗事故的明确界定。 第一步是收集证据。证据在医疗事故官司中至关重要,它是支撑我们诉求的关键。病历资料是核心证据之一,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有相关规定。此外,还可以收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其他证据,比如实物证据,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以及证人证言等。 第二步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确定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情况的重要环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步是确定被告。通常情况下,被告是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因为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医疗事故官司中,一般是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第五步是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原告需要围绕自己的诉求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害。被告则会进行答辩和举证反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