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打官司起诉?


当遇到医疗事故需要打官司起诉时,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诉前准备工作。患者一方要及时收集和复印相关病历资料,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病历资料能反映整个医疗过程,对于判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起着关键作用。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同时,还可以收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其他证据,比如就诊时的挂号凭证、缴费记录等。 接下来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患者要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是撰写起诉状。起诉状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诉讼请求要清晰,比如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事实和理由部分要详细描述医疗事故的经过,说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之后是立案。患者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在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患者一方要通过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以及该过错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医疗机构则要进行反驳和辩解。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患者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