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力偿还债务该如何申请破产?


在我国,目前并非所有地区都允许个人申请破产,仅深圳经济特区有相关规定允许特定个人申请破产。 首先,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才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申请破产通常按以下步骤: 一是准备材料。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债权债务清册;诚信承诺书。 债务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应当提供所扶养人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债务人合法雇用他人的,还应当提交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是咨询专业律师。破产程序较为复杂,律师能依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法律建议,指导准备申请材料。 三是提交申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申请中要详细说明个人债务、资产情况及破产原因等。 四是参加债权人会议。法院会召集债权人会议,债务人需出席说明财务状况和破产计划,债权人可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或进行协商。 五是等待法院裁定。法院根据申请和相关程序审查后作出破产裁定。裁定后,债务人部分债务可在一定程序下免除,同时需按法院要求履行后续义务。 如果不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不符合深圳的上述条件,目前个人在我国通常不能申请破产。不过,个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无法偿还债务面临困境,也不能逃避债务。可以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比如寻求分期偿还的可能性,制定还款计划逐步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可协商延期或减免部分利息;确实无法偿还的,还能考虑协商通过提供劳务、出租资产等其他方式抵债。 相关概念: 破产清算:就是把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清理、变价,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偿还债务。 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 ,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