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该怎么填?


在了解“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怎么填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这个概念。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指的是企业或者个人在本年度内,按照税法规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金额。 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缴纳方式通常是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在填写相关报表时,“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的填写方法如下:首先,这里要填的是本年度内实际缴纳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如果企业是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那么每季度预缴的税额都要算进来。比如,第一季度预缴了10万元,第二季度预缴了12万元,第三季度预缴了13万元,第四季度预缴了15万元,仅考虑预缴的话,这四个季度预缴税额的总和(10 + 12+ 13 + 15 = 50万元)就是初步的已缴纳所得税额。 不过,企业所得税还有年度汇算清缴这个环节。年度终了后,企业要对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确定全年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如果汇算清缴后发现全年实际应纳税额比预缴的税额多,需要补缴税款,那么补缴的这部分税款也要算入“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反之,如果汇算清缴后发现预缴的税额比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多,税务机关会退税,那么退税的金额就要从之前预缴税额总和中减去。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对于个人所得税,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个人所得税有多种征收项目,比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通常是由扣缴义务人(一般是任职单位)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个人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就是任职单位全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