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不还联系不上该如何找人?

有人欠了我钱,现在完全联系不上对方,发消息不回,打电话也停机了。我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找到这个人。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有哪些合法有效的办法可以找到这个欠钱不还还联系不上的人 ,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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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且联系不上对方的情况,可以尝试以下几种合法途径找人: 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其亲友打听消息。如果知道欠债人的亲友或熟人的联系方式,可以尝试拨打电话,询问欠债人的情况。但注意在通话中不要涉及到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以免引起纠纷和法律风险。 其次,可以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如果欠债人失联时间较长,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协助寻找失联人员。不过要注意,一般借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通常不会直接介入债务纠纷本身,但可以提供一些寻找失联人员的帮助,报案时请提供欠债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以便办理。 再者,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调查。比如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调查,以便了解欠债人的行踪和联系方式。不过这种方法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并且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也存在一定风险。 另外,从法律程序角度,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以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若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以此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 最后,即使联系不上债务人,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被起诉方,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可以开庭审理,若被起诉方未出庭的,人民法院依据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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