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进行年度申报导致异常该怎么处理?


当企业未进行年度申报而被列入异常名录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处理办法。首先,我们要明白企业年度申报是企业按照规定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制度。这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若企业未按时进行年度申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若要移除经营异常名录,需要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进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册并登录企业账号。第二步,在系统中找到年度报告申报入口,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的相关信息,如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股东出资情况等。第三步,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完成补报公示后,企业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时,需要提交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此外,企业还要注意可能面临的罚款问题。虽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未按时年报的罚款金额,但有些地方会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处罚。例如,《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因此,企业应及时处理异常情况,避免产生更多的麻烦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