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姓名权受到损害后该如何获得赔偿?

我感觉自己的姓名权好像被侵犯了,心里特别烦闷。对方的行为给我带来了一些麻烦,有物质方面的损失,精神上也很受影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呢,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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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姓名权受到损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 首先说物质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比如,有人盗用你的姓名签订合同,给你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这个损失是多少,侵权人就应该赔偿多少;要是侵权人通过盗用你姓名获得了利益,比如获得了一笔奖金,这笔奖金就应该作为赔偿给你。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接着是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姓名权属于人身权益的一种,当因为姓名权被侵害,让你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比如变得焦虑、失眠等,就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来确定。例如,侵权人是故意且手段恶劣地侵犯你的姓名权,那么赔偿数额可能就会相对高一些。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当姓名权被侵害,除了要求赔偿,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比如,要求侵权人停止使用你的姓名进行不当活动,在造成影响的范围内登报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向你当面或者书面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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