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了如何要回欠款的钱?
我给一家公司供货,对方欠了我不少货款,结果现在这家公司宣布破产了。我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把我的欠款要回来。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有什么合法有效的途径能让我把钱拿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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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破产时,债权人若想追回欠款,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 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债权的概念。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破产之前,你对该公司拥有的合法债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所以,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时,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你的债权是有财产担保的,比如对方用房产为这笔欠款做了抵押,那你要特别说明。 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下来是财产分配阶段。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你的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那就要等前面两项费用清偿完之后,再按照比例从剩余的破产财产中受偿。 此外,如果在破产程序中,发现公司存在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比如在破产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等,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认定无效,并追回相关财产,用于清偿包括你在内的债权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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