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户籍地如何办理身份证?


在现代社会,人口流动频繁,很多人可能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工作,遇到需要办理身份证的情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不在户籍地办理身份证的相关内容。 首先,异地办理身份证分为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这几种情形。一般所需材料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居住证、其他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材料。 其次,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第一步是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是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是居住地领取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情形是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比如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