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罪如何可以判得很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偷盗罪也就是盗窃罪,若想获得较轻的判决,有多个方面可以考虑。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盗窃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的数额对应着不同的量刑幅度。 若想争取轻判,以下几个情节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重要的。第一个是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比如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自己的盗窃行为,如实说明盗窃的时间、地点、财物等情况,就属于自首,这样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 第二个是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能提供其他犯罪线索,帮助警方破获案件,就有立功情节,也能争取轻判。 第三个是退赃退赔。积极退还所盗窃的财物,或者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也会被法官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考虑。因为这体现了犯罪人有悔罪表现,降低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此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也很关键,这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得到了一定修复,法官在量刑时也会酌情从轻处罚。 还有就是坦白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自首,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总之,若想让盗窃罪判得轻,需要综合考虑这些法律规定和情节,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