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居住证怎么办理?

我刚离婚,之前的居住证是以家庭为单位和前夫一起办的。现在离了婚,不知道原来的居住证该怎么处理,重新办理的话需要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呢?有点迷茫,希望懂的人能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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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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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办理居住证,我们先得弄清楚居住证是什么。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办理居住证,首先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对于离婚后的人来说,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接下来是办理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准备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然后,携带这些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住证。通常情况下,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会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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