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乡镇如何向县户籍科出具调取人员户籍的函?

我在乡镇政府工作,现在因为工作需要,要从县户籍科调取人员的户籍信息。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写这个调取函,格式是怎样的,需要包含哪些内容,有没有相关的规定要求。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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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籍调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际工作中,乡镇向县户籍科出具调取人员户籍的函是一种常见的行政工作流程,涉及到行政协助和信息调取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之间基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相互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乡镇政府为了履行自身的行政管理职责,如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服务提供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向县户籍科调取相关人员的户籍信息。 关于调取函的格式和内容,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严格标准,但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第一部分是标题,一般为“关于调取[具体人员姓名]户籍信息的函”,这样能清晰表明函件的主旨。 第二部分是主送机关,也就是县户籍科的全称,要准确无误,确保函件能送达正确的部门。 第三部分是正文,这是函件的核心内容。要说明调取户籍信息的原因,例如是为了开展某项特定的工作,像人口普查、扶贫工作核实等,并且要明确表明调取行为是基于乡镇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需要。同时,要详细列出需要调取的人员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以便县户籍科能够准确查找相关户籍资料。 第四部分是结尾,通常使用礼貌性的用语,如“望予以协助为盼”等,表达希望对方配合的意愿。 最后,要注明发函的乡镇政府名称、发函日期,并加盖乡镇政府的公章。只有加盖公章的函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县户籍科才会依据函件内容进行相关的信息调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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