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暂住证怎么办理?
我是外地来这边工作的,想办理暂住证,但不知道具体流程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之前没办过,也不太了解相关规定,想问下居民暂住证到底该怎么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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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现在一般称为居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的证件。 办理居住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这里的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其次,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通常需要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然后,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办理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会予以受理。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会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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