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扣押的他人车辆怎么要回?
我的车被警方在处理一起刑事案件时扣押了,可我和这个案子一点关系都没有。现在案子还没结束,但我很需要用车,不知道该怎么把车要回来,是直接找办案警察,还是走其他程序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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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里,当他人车辆被扣押后,若想将其要回,首先需要明确法律对于扣押物品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也就是说,如果您的车辆与案件没有关联,是不应该被扣押的。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要回车辆。第一步,积极主动地联系办案机关。您可以先找到具体负责该案件的办案人员,向他们说明车辆的归属情况,提供能够证明车辆属于您的相关材料,比如车辆行驶证、购车合同等。这些材料能清晰地表明车辆的所有权属于您。 第二步,如果办案机关在查明车辆与案件无关后,却没有及时返还车辆,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此时,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出返还车辆的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法律依据,要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退还车辆。 第三步,如果经过上述步骤,车辆仍然没有被返还,您还可以通过合法的申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向该办案机关的上级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他们对车辆扣押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办案机关依法返还您的车辆。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与办案机关沟通的记录,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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