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烟草许可证?


办理烟草许可证,一般指的是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是允许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凭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办理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出申请,既可以直接到当地烟草专卖局的办事窗口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以及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接着是受理。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烟草专卖局会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烟草专卖局会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然后是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申请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场所的位置、面积、布局,以及与周围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的距离等。核查人员会根据实地情况制作核查笔录,并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最后是审批和发证。烟草专卖局会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如果符合条件,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经审批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会在十日内向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