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以后的房产还能要回来吗?

我之前把名下一套房产做了公证给别人,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又想把这套房产拿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公证以后的房产还能不能要回来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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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房产是否能要回来,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产公证,它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一旦房产完成公证,通常就具有了较高的法律效力。 如果是赠与公证后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上述法定情形,赠与人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撤销赠与,把房产要回来的。 要是基于买卖等合同进行的房产公证。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一方想要反悔,就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只有在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时,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房产有可能要回来。 此外,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房产相关事宜的公证,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后,受托人就不能再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房产事务,但这并不意味着能直接要回房产,还要结合具体的房产情况和相关交易来确定。 综上所述,公证以后的房产能否要回来,要结合具体的公证类型、是否存在法定情形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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