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过户了还能否被追回?

我之前把名下一套房产过户给别人了,现在有点后悔,想把房子要回来。不知道在法律上,已经完成过户手续的房产还能不能被追回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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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追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房产过户后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被追回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后,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简单来说就是把房子的所有权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可能导致已过户的房产被追回。 一是存在重大误解。如果在过户过程中,当事人对过户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误以为过户的是A房子,结果过户成了B房子,这种情况下就符合重大误解的情形。 二是受欺诈、胁迫。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对方故意隐瞒房子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诱使你进行过户。胁迫则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 三是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房产过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那么第三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过户行为无效,进而追回房产。 不过,要注意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而且,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所以,如果认为符合可撤销的情形,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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