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共区域内的违建会怎么处理?
我在小区公共区域发现有违建,一气之下给破坏了部分。现在对方要我赔偿,我觉得他违建在先。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破坏公共区域内的违建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我需不需要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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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破坏公共区域内违建的情况,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处理方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违建”,它指的是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搭建或建造的建筑物,这些建筑违反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对于违建,应由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而个人擅自破坏公共区域内的违建,这种行为可能会带来法律后果。从民事角度看,虽然该建筑是违建,但建筑材料等仍然属于违建者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所以,如果破坏行为给违建者造成了财产损失,破坏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行政角度,如果破坏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当发现公共区域内有违建时,正确的做法是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由他们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而不应自行采取破坏等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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