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违建与相邻权纠纷中究竟谁该承担责任?


在小区违建与相邻权纠纷中,责任承担主体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一般情况下侵权人要承担责任,小区相邻侵权人常见的有小区管理人、开发商等 。比如,若开发商在小区规划建设时就存在不合理设计,导致后续相邻权纠纷,那开发商就可能要担责;若小区管理人对违建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处理,任由其侵害其他业主相邻权,小区管理人也有责任。 从法律条文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就要求各方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进行违建,侵害相邻权,自然要承担责任。 此外,违章建筑的界定也很关键。违章建筑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等多种情形。若是因这些违章建筑侵犯相邻权,建造者要担责。 当相邻权受到侵害,可以先尝试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相关概念: 相邻权: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 违章建筑: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